一、项目编号(或招标编号、政府采购计划编号、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,如
有):
榆阳区级08二、项目名称:
三、相关当事人
当事人:安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
地 址:榆林市榆阳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兴达路375号国际商务大厦三楼
四、基本情况
本机关在依法实施“2023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”中,发现安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具备独立办公场所。在代理上述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委托代理协议内容不完整、招标文件(谈判文件)不规范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未标明核心产品、要求特定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、指定品牌、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、采购档案不完整。
五、处理依据及结果
根据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》、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》、《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》、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》等相关规定,本机关决定对安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改正的处理。
六、其他补充事宜
如不服本决定,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榆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,也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榆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
榆阳区财政局
2024 年 01 月 25 日